本站 12 月 2 日消息,今年 3 月 1 日,新修订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实施。该办法明确指出,未经用户同意,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属于违规行为,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 1 万元以上、3 万元以下罚款。然而尽管该政策已实施大半年,仍有不少快递公司未能有效执行这一规定,频繁出现快递“不告而投”现象。
据工人日报报道,从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获悉,今年以来,山东省各级邮政管理局已向快递公司开具“不告而投”罚单 118 张。其中,仅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在 11 月上半月就开出了 9 张罚单。
济南市消费者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在“双 11”期间的购物经历。陈女士购买了一款哑铃,商家承诺送货上门。临近收货时,她特意查看物流信息,显示包裹正在派送中。为避免快递员空跑一趟,陈女士特意未外出在家等待。可左等右等,没人联系自己。后来翻看物流信息,才发现包裹已被放到附近的菜鸟驿站。
采访中,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表示他们也有“苦衷”。济南市某快递网点的负责人表示,快递员每投递一个包裹,通常只能获得约 0.7 元的报酬。如果将包裹投放至第三方代收点,代收点负责包裹的存放、编码及客户通知领取等工作,快递员只需支付 0.3 元的“暂存服务费”,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快递员的承揽业务量和投递效率。
一位快递员小张则解释称,快递员每天的派件量非常大,如果每单都拨打客户电话联系的话,会非常耗时。而且,许多客户填写的地址不清晰,导致快递员难以精确投递,因此直接将包裹存至驿站或快递柜方便且安全。
本站注意到,中国快递协会日前就“不告而投”行为发文称,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并非要求必须上门投递,而是针对经常出现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、智能快件箱的情况。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、智能快件箱,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,都是可以的。